# 111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交通違規強制執行案件前置作業業務委託處理案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決標日:111/0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530,728
原始預算
$ 2,644,488
底價金額
$ 2,580,000
決標折數
98.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代碼 3.79.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俞裕中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俞裕中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192@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2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給予不實文件、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及得標後拒不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未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版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俞裕中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俞裕中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192@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2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給予不實文件、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及得標後拒不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未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版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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