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09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請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僅須任一項符合:電腦設備安裝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前1期或最近1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此為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以上規定均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所有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履約期間:以決標次日為本契約之起始日至110年12月10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0年9月12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保留決標。決標日為預算通過立法程序之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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