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153A0020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臺北市快速道路暨內科資訊可變標誌系統維護案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決標日:114/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1,400
原始預算
$ 2,008,389
底價金額
$ 1,980,000
決標折數
97.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奐杰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22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黃奐杰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22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x6998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次年度後續擴充,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擴充期限最多為12個月,116年擴充上限金額200萬8,389元,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116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之任一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曾完成製造、供應或承作維修本案系統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系統係獨家開發之資訊可變標誌系統,廠商投標前請至設備地點了解相關系統運作狀況,投標時應提出現有取得原廠之技術支援與零組件及軟體後續供貨等授權證明之書面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籍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522;傳真號碼:(02)2759-972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2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4.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5.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將有條件決標予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奐杰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22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黃奐杰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522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x6998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次年度後續擴充,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擴充期限最多為12個月,116年擴充上限金額200萬8,389元,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116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之任一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曾完成製造、供應或承作維修本案系統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系統係獨家開發之資訊可變標誌系統,廠商投標前請至設備地點了解相關系統運作狀況,投標時應提出現有取得原廠之技術支援與零組件及軟體後續供貨等授權證明之書面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籍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522;傳真號碼:(02)2759-972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2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4.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5.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將有條件決標予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