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130260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1月至2月松德大樓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決標日:112/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0,000
原始預算
$ 555,000
底價金額
$ 555,000
決標折數
93.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薇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7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鄭薇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7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ax514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2 月 29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曾承攬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建築物清潔維護服務之如期履約證明文件(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2.投標時須檢附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影本;若委由他人清運廢棄物者,須檢附該廠商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影本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 2.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2 月 29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 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 午9:00至下午5:00。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 (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7;傳真號碼:(02)2759- 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 將於112年12月15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 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7.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 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 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 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 文件電子檔。 8.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薇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7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鄭薇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7
傳真號碼
(02)27599724
電子郵件信箱
ax514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2 月 29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曾承攬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建築物清潔維護服務之如期履約證明文件(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2.投標時須檢附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影本;若委由他人清運廢棄物者,須檢附該廠商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影本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 2.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2 月 29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 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 午9:00至下午5:00。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 (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7;傳真號碼:(02)2759- 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 將於112年12月15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 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 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7.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 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 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 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 文件電子檔。 8.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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