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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1113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113年度後續擴充,擴充上限新臺幣500萬元,擴充期最後通知限至113年12月1日止,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匡列之災害準備金若未奉核定時,則增購約定無效,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一。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於112年4月19日流廢標後檢討招標文件,修正730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設施災害搶修工程補充說明第4.2.1及4.2.2規定,因更正部分經檢討屬重大變更,故本次招標視為第1次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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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標金:新臺幣24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 新臺幣48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4.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辦理。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6;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5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1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67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