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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1027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工程需求,於當年度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500萬元,最後通知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止;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113年度擴充,擴充上限金額950萬元,最後通知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113年度增購以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核准,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萬5,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案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最後通知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餘詳契約第7條及補充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3萬元整。
2.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3.履約期限:本案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最後通知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契約第7條及補充說明)。
4.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980,000元整。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5;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9.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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