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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工程執行及需求,於當年度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1年11月15日止;另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款辦理112年度擴充,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1,45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2年11月15日止,上述擴充皆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112年度增購以臺北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核准編列,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1年5月6日修正計有
1.新增投標須知「附錄十二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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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70萬5,000元。
2.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
3.履約期限:決標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契約第7條。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辦理。
5.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
6.本採購訂有底價,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審查辦法詳閱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為486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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