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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112年度後續擴充,112年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2、
前述增購112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本案廠商資格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5、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管理顧問業(I103)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3)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1;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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