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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視業務執行情形及需求,經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11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219萬6,400元(委託設計124萬2,700元,委託監造95萬3,700元),擴充期限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服務費率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善盡維管保固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交工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交通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交通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委託設計34萬元,委託監造26萬元,2案分別繳納。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餘詳契約第7條。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2日(111年2月8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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