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10048 已決標公告

110-111年度臺北市交通資訊可變標誌工程(硬體工程)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決標日:111/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000,000
原始預算
$ 27,592,83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秋景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4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王秋景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4
傳真號碼 (02)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027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592,8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3 11: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a)E601020 電器安裝業、(b)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d)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E701010電信工程業、(f)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或 (g)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一。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如曾辦理「交通控制或監控系統工程」或其他系統工程中附加至少含資訊可變標誌、有線傳輸、無線電傳輸、電腦等至少2項目。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四、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年11月18日修正 1.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6)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a)E601020電器安裝業、(b)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d)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E701010電信工程業、(f)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或 (g)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一。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日(110年11月22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如有投標廠商提出釋疑再行檢討延長等標期。 3.本次(第2次)重新招標修正廠商資格摘要未變更其他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 ----------------------------------------------------------------------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0日曆天(餘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2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4日(110年11月19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9.本案預算來源為 110-111年度連續性預算,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10.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另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3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秋景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4
機關代碼
3.79.5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王秋景
聯絡電話
(02)27599741#7214
傳真號碼
(02)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027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592,8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3 11: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a)E601020 電器安裝業、(b)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d)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E701010電信工程業、(f)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或 (g)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一。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如曾辦理「交通控制或監控系統工程」或其他系統工程中附加至少含資訊可變標誌、有線傳輸、無線電傳輸、電腦等至少2項目。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四、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年11月18日修正 1.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6)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a)E601020電器安裝業、(b)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d)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E701010電信工程業、(f)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或 (g)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一。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日(110年11月22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如有投標廠商提出釋疑再行檢討延長等標期。 3.本次(第2次)重新招標修正廠商資格摘要未變更其他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 ----------------------------------------------------------------------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0日曆天(餘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2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4日(110年11月19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9.本案預算來源為 110-111年度連續性預算,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10.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另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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