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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0年度擴充:機關得視工程執行情形及需求,於當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490萬元整,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0年12月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辦理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2.原契約履約期滿前,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 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11年擴充金額上限1,125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1年12月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線上繳納押標金指定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0年12月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第4次更正公告內容
1.原附加說明(7)有關本處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前開「截止投標前上班日」為110年9月7日。
2.本次更正公告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略以「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本次依法延長等標期,截止日調整為110年9月10日17時30分,110年9月10日18時開標。
3.本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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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7萬5,000元
(2)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75萬元整。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5;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評選辦法詳閱D.1評選須知-適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11)資格審查110年9月10日;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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