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99741分機721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e10716@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感應性號誌設置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悠遊卡付款)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0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累計達契約上限金額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府頒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1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219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I301010)之一。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開標後 60日止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履約期限: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每ㄧ次施工通知累計工程費達本工程之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9)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1)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02T14:13:2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e10716@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累計達契約上限金額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1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219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I301010)之一。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開標後 60日止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履約期限: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每ㄧ次施工通知累計工程費達本工程之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9)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1)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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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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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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