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99741分機721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e10278@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號誌纜線清整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最後通知期限109年11月30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府頒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之一: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0603080)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檢附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補上傳「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105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4)履約期限:最後通知期限 109年11月30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止。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1050萬元整。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1)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940萬元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02:17:5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e10278@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最後通知期限109年11月30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之一: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0603080)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檢附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補上傳「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105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4)履約期限:最後通知期限 109年11月30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止。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1050萬元整。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1)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940萬元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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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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