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1071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悠遊卡可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南、北2標案分別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8年11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60日止。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玖拾萬元(南、北標各別繳納)。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08年11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南北兩標契約上限金額為玖佰萬元整之加總。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1)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2)本案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北標為柒佰伍拾萬元;南標為柒佰伍拾萬元。
(13)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
(14)本採購係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價標作業須知」辦理,訂有底價,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5)審查辦法詳閱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16)審查會日期另行通知。
(17)本案採複數決標,其情形以同質採購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辦理。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組),依各項(組)開標順序如下:本案開標順序先開南區標、次開北區標,如南區標開標結果為某A廠商取得承包資格,則某A廠商於北區標之標單視為無效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交通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北)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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