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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定108年1月11日晚上6時30分至餐敘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大類(F5),其中代碼為F501060餐館業,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決標日期:本案於108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另行通知決標日期。
(2)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 預定於108年1月11日晚上6時30分至餐敘完畢,實際舉行日期若有更正,本機關將於7日前通知廠商,廠商須配合。
(5)投標廠商應依本案評審項目提供企劃書一式6份,其內容應含下列各項,企劃書建議以A4紙張大小製作,企劃書製作封面,封面請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內頁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刷為原則,並編列頁碼,所列菜單菜色及份量、餐廳之舒適、設備等資料請檢附照片憑證:
1.菜單:分別設計素食與葷食2種菜單(包含菜名及單價),每種菜單提供至少 10道菜,另加水果、點心各1道。
2.服務:桌椅碗筷品質、餐廳舒適(桌子、椅子、佈置)、專業廚師人數等及預定本次餐會所需人力說明。
3.場地:簡易舞臺,且於同一樓層或區域需具有能容納契約所訂桌數之合理空間,並請提供 餐廳設備(含立牌、桌牌、麥克風及簽到桌)、交通說明。
4.保險資料: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資料影本。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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