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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0603080)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限)完成所有工作事項,並提送成果文件供機關辦理驗收。並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3年。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投標須知第102條)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100頁為限,共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勞務案採購之預算來源為交通部補助經費,如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未獲交通部通過或部分刪除以致無法執法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本案採代收代付辦理付款,各期程款項支付需俟交通部撥付本處後始得辦理支付事宜。
(11)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黃信豪、委員郭献文、委員劉瑞麟、委員邱裕鈞、委員黃台生、委員黃承傳、委員吳東凌、委員郭宗生。
(12)106年9月21日補上傳工作計劃書附件一:示範場域路口管溝設計及手孔平面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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