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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度機關得視工程執行情形及需求,於當年度擴充金額上限最高至500萬元,最後通知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止,並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
履約期限屆滿後,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議約議價事宜,擴充金額上限為950萬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07年11月30日止。前述增購107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郵寄130元(可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除另有通知外,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6年 11 月 30 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 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5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除另有通知外,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6年 11 月 30 日,或每一次施工通知累計工程費達本工程之契約上限金額。
(5)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6)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9,500,000元整。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106年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5;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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