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1045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定106年1月20日晚上6時30分至餐敘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大類(F5),其中一項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後30日
(2)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預定106年1月20日晚上6時30分至餐敘完畢,實際舉行日期若有更正,本處將於7日前通知廠商,廠商須配合。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投標廠商應依本案評審項目提供企劃書一式6份,企劃書建議以A4紙張大小製作,封面請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內頁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刷為原則,並編列頁碼,所列菜單菜色及份量、餐廳之舒適、設備等資料請檢附照片憑證。
(7)本勞務採購之預算,如因預算變更或所需經費未獲市議會通過或刪除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契約或保留決標資格另行通知開工時間。
(8)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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