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機關得視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延⻑契約,但期間最⻑不得逾12個⽉,且延⻑期間之費⽤以契約實際給付代租服務費之契約餘額為上限。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區中⼭北路⼆段48巷7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區中⼭北路⼆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決標⽇起⾄115年12⽉31⽇或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布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列有【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a)所在地同業公會及營業保證金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
2.電⼦領標,請⾃⾏考量下載時程。
3.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於截⽌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送達本機關13樓秘書室。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21⽇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25⽇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634、傳真:02-25218587、地址:臺北市中⼭區中⼭北路2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5.本公告開標⽇期係指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時間本機關將另⾏通知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