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電子郵件信箱
1192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機關得視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延長契約,但期間最長不得逾12個月,且延長期間之費用以契約實際給付代租服務費之契約餘額為上限。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行業類別:營業項目列有【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2.提供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之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及營業保證金證明文件。
3.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至本機關13樓秘書室領取。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2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4.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13樓秘書室。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634、傳真:02-25218587、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6.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機關將另行通知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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