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Z0013 已截止

臺北市政府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合署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新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公告日:115/06/26 截止日:115/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81,191,682

押標金
$ 16,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文政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9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張文政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9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17145@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8,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清水木模」、「普通模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含以上)。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1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1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百分之十(10%)。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9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17145@trts.dorts.gov.tw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3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3.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本次招標適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文政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9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張文政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9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17145@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8,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7/1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清水木模」、「普通模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含以上)。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1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1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百分之十(10%)。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9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17145@trts.dorts.gov.tw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3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3.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本次招標適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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