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pt@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藉由空調設備更新,改善站前地下街商場空調硬體設備,可節省電費及修繕支出,健全地下街商場設施,提供消費者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為投標廠商,其統包商(含分包商)之組合須符合本統包工程空調及電機設計與施工之資格如下:
A.投標廠商無分包商,廠商所營事業資料需有a.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b.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c.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投標廠商為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分包商之組合須為a.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b.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250萬元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 10 %
3.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0日內完成,並提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通過。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日內全部完成。(工程設計與工程施工之機關通知日為同日)
5.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6.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30日內。
7.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不允許共同投標。
9.本標無預付款。
10.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廠商對招標機關辦理採購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異議。招標機關對前項異議處理結果,於收到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答覆提出異議廠商。
11.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12.現場勘查:本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間開始第1天至截止日止之上班日,投標廠商應事先赴現場勘查,若需現勘機房等區域,請事先電洽本機關承辦人:02-25775900分機328王先生安排管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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