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xi01814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實質完工及電扶梯啟用後加455日曆天內竣工。(詳工程採購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乙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及電梯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20)。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2.本採購案底價金額為新臺幣42,264,093元整。
3.押標金:新臺幣2,000,000元整。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次日內開工併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實質完工及電扶梯啟用後加455日曆天內竣工。
6.允許共同投標,為綜合營造業與電梯安裝工程業之廠商組成,家數以2家為上限。
7.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8 %。
8.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9.有物價指數調整。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 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4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15年2月2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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