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48544li@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4,961,49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76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工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2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6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4,000萬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4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3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1.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2日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 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3.02%, 水電費用比例為16.98%。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為本工程機電直接工程費。
1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