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K0006 已決標公告

IK0006標捷運新蘆線暨西門地下街出入口電(扶)梯增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81,000,000
原始預算
$ 281,069,64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美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8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董美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8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實質完工加455日曆天內竣工。(詳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資格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3)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其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之組成須具備有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條件: 甲、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並應符合下列(甲)及(乙)項條件: (甲)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900萬元。 (乙)公共工程之電扶梯安裝(新設或更新)工程,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4,4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新臺幣1億110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甲、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300萬元。 乙、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丙、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8%。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3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 3.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4.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5.現場勘查:本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始第1天至投標截止日止之上班日,廠商得事先赴現場勘查(請事先電洽本機關承辦人:02-2577-5900分機759紀先生755黃先生安排辦理)。 6.防疫期間,人員進入本機關一律配戴口罩,廠商須配合防疫措施,必要時評選會議須進行(視訊/實體)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美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8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董美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8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實質完工加455日曆天內竣工。(詳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資格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3)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其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之組成須具備有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條件: 甲、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並應符合下列(甲)及(乙)項條件: (甲)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900萬元。 (乙)公共工程之電扶梯安裝(新設或更新)工程,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4,4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新臺幣1億110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甲、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300萬元。 乙、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丙、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8%。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3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 3.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4.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5.現場勘查:本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始第1天至投標截止日止之上班日,廠商得事先赴現場勘查(請事先電洽本機關承辦人:02-2577-5900分機759紀先生755黃先生安排辦理)。 6.防疫期間,人員進入本機關一律配戴口罩,廠商須配合防疫措施,必要時評選會議須進行(視訊/實體)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