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730日曆天實質完工加455日曆天內竣工。(詳工程採購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資格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3)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其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之組成須具備有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條件:
甲、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並應符合下列(甲)及(乙)項條件:
(甲)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900萬元。
(乙)公共工程之電扶梯安裝(新設或更新)工程,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4,4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新臺幣1億110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甲、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300萬元。
乙、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丙、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8%。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3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 xc048419@mail.taipei.gov.tw 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
3.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4.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5.現場勘查:本機關於公告上網等標期開始第1天至投標截止日止之上班日,廠商得事先赴現場勘查(請事先電洽本機關承辦人:02-2577-5900分機759紀先生755黃先生安排辦理)。
6.防疫期間,人員進入本機關一律配戴口罩,廠商須配合防疫措施,必要時評選會議須進行(視訊/實體)簡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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