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750 已截止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CF750區段標工程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公告日:115/04/16 截止日:115/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680,501,464

押標金
$ 4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01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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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欣語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3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李欣語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23
傳真號碼 (02)25778718
電子郵件信箱 48544li@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增購):Y37站土開基地範圍內之開發大樓共構工程(含捷運設施共構樓層及其以下樓層部分),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2,160,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4,285,075,40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NTP+3559 日 完工,商業營運日 (RSD)+15 個月 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捷運⼯程局訂定之⼀般條款,經⼯程會100年7⽉12⽇⼯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詳招標文件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3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 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6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6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1億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 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1.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7日 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0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 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4.46%, 水電費用比例為15.54%。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 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 )或開標日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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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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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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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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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48544li@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增購):Y37站土開基地範圍內之開發大樓共構工程(含捷運設施共構樓層及其以下樓層部分),增購金額預計約為新臺幣2,160,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4,285,075,40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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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NTP+3559 日 完工,商業營運日 (RSD)+15 個月 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捷運⼯程局訂定之⼀般條款,經⼯程會100年7⽉12⽇⼯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詳招標文件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3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 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6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6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1億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 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1.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7日 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0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 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4.46%, 水電費用比例為15.54%。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 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 )或開標日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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