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並徵得廠商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延長至116年3月31日止,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之費用上限不逾309萬8,715元。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廠商願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履約期限
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 環保服務業相關業別任一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半年以內)。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4年2月4日前,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14年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轉284、傳真 02-5778725、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2.開標方式:(1)本案為1次投標,本案採先審查資格後,(2)召開評選會議:另行電話通知(3)與評選會議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