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的權利,延長期間之價款依原訂契約詳細表所訂核算付款,惟其費用上限不逾新臺幣67萬6,460元整。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廠商願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年度期滿或各年度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519萬5,200元整。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3年11⽉11日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3⽉11⽉11⽇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轉284、傳真:02-25778725、地址:(10553臺北市松⼭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3.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外文資格文件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5.本案履約地點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
6.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