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hu@dorts.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52元。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履約期限
租約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 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房屋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資料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本案為1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採先審查資格後,再由合格廠商引導本處「辦公房舍租賃勘選委員會」實地勘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且總評分之平均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經勘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本標案最優勝之廠商。本處預定於開標後二週內依優勝順序於完成議價後決標。(二).各階段開標時間:(1)資格審查:109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2)實地勘查評選作業:開標當日下午2時整。(3)與適合需要之廠商議價:另行通知。
6.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轉286、傳真:02-25778725、地址:(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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