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775900 分機 286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09/12/22 10: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標案採用臺北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3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3118905 分機3300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9-110/01/2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2:廠商名稱
聚滿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9年度年終餐會採購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2,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92,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2,000元
壹拾玖萬貳仟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聚滿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1.6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夲案109年12月22日召開評審小組審議,本次參加投標廠商計2家,經出席委員簽署確認同意「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列為評分最高之優勝廠商,為本案最符合需要者排序第1廠商,取得議價資格進行議約。
二、議約內容:
1.本案以固定費用每桌6,000元整承攬,契約價金之給付,應以本契約第3條第2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及第5條第1款第3目驗收後付款為準,詳本案契約書。
2.不縮減及不降低招標文件之需求、內容及所提送企劃書內承諾之事項。
3.廠商提供下列事項:(1)場地佈置於17:30前布置妥當。(2)除每桌提供2瓶果汁外,請提供茶水、白開水供飲用。(3)每桌增加1道青菜,菜量要足夠10人份。(4)於下午5點先開1桌供工作人員提前食用。(5)保留3個長官車位,其他者停車先到先停,消費抵停車。(6)免收開瓶費,主桌12人份不加價。(7)肉品保證不使用萊豬萊牛。
三、以上各點議約內容,議約廠商同意接受。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訂底價,以固定費用決標,本案於110年1月4日議約,議價程序無須議減價格,但可議定其他內容,惟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擬依府頒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五、公告預算已完成立法程序,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fetched_at
2021-01-18T02:15:47+08:00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標案採用臺北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3號
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3118905 分機3300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9-110/01/29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2,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2,000元 壹拾玖萬貳仟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聚滿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1.6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附加說明
一、夲案109年12月22日召開評審小組審議,本次參加投標廠商計2家,經出席委員簽署確認同意「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列為評分最高之優勝廠商,為本案最符合需要者排序第1廠商,取得議價資格進行議約。 二、議約內容: 1.本案以固定費用每桌6,000元整承攬,契約價金之給付,應以本契約第3條第2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及第5條第1款第3目驗收後付款為準,詳本案契約書。 2.不縮減及不降低招標文件之需求、內容及所提送企劃書內承諾之事項。 3.廠商提供下列事項:(1)場地佈置於17:30前布置妥當。(2)除每桌提供2瓶果汁外,請提供茶水、白開水供飲用。(3)每桌增加1道青菜,菜量要足夠10人份。(4)於下午5點先開1桌供工作人員提前食用。(5)保留3個長官車位,其他者停車先到先停,消費抵停車。(6)免收開瓶費,主桌12人份不加價。(7)肉品保證不使用萊豬萊牛。 三、以上各點議約內容,議約廠商同意接受。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訂底價,以固定費用決標,本案於110年1月4日議約,議價程序無須議減價格,但可議定其他內容,惟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擬依府頒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五、公告預算已完成立法程序,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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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年終餐會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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