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hu@dorts.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維護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延長3個月,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3個月期間之費用上限不逾440,412元。費用須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0 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101010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20病媒防治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轉286、傳真02-25778725、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2.投標廠商須於109年12月17日17時前將投標封投遞至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3.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採先審查資格後,合格廠商再由評選委員會進行服務建議書評審評分,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平均總評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優勝廠商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之權利。本處預定於開標後二週內依優勝順序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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