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8/03/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22號4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04/09 - 108/06/11 (預估)
品項名稱
108年度松山大樓監控攝影系統設備採購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中菱視聽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因該公司另有承接其他工程,故洽原廠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議有訂購數量,大量進貨,以降低進貨成本,另施工人員均為公司員工,無外包情事,故以合理價格供應本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附加說明
(一)本案奉准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企劃書進行評審,本處評審小組擇最符合需要者取得議價資格在案。
(二)本案於108年3月21日上午10時整辦理第1次開標廠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計有(電1)中菱視聽工程有限公司、(電2)匯成視訊網通有限公司、(電3)廣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4)互盛股份有限公司,計4家廠商投標,開標前均為合格投標廠商,審標結果均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合格廠商企劃書即提送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
(三)本案於108年3月21日上午10時20分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其評審方式,採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與平均分數達合格分數80分者,為最符合需要廠商,評審結果為(電1)中菱視聽工程有限公司總評分為429分,平均分數85.8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決定為最符合需要廠商,賡續函知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四)本案於108年4月8日上午10時整辦理議價作業;廠商(電1)中菱視聽工程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69萬3,800元整,經第1次減價後之報價新臺幣67萬5,000元整,且在底價新臺幣69萬3,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