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VG005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年終餐會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珍勝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凱駿
聯絡電話 (02)23657811#203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鄭凱駿
聯絡電話 (02)23657811#203
傳真號碼 (02)23657844
電子郵件信箱 kccheng@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活動當日保留3桌增減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萬5,000元整,除另有約定者外,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1 09: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9日(星期六)晚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餐飲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 幣152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4.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9樓秘書室。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 5.各階段開標時間: (1)資格及規格審查:107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整。資格符合者即進行企劃書評審,擇符合本處需求者取得議價資格。 (2)議價:再另行通知議價時間。 (3)本案採固定費用(每桌新臺幣5,000元整)決標,議價程序無須議減價格,但可議定其他內容。 6. 投標廠商請備妥企劃書1式6份,以利評審作業。 7.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 月17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 1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3657811轉203、傳真02-2365784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4段92號6樓秘書室)。 8. 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6
聯絡人
鄭凱駿
聯絡電話
(02)23657811#203
機關代碼
3.79.51.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鄭凱駿
聯絡電話
(02)23657811#203
傳真號碼
(02)23657844
電子郵件信箱
kccheng@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活動當日保留3桌增減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萬5,000元整,除另有約定者外,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1 09: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9日(星期六)晚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版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餐飲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 幣152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4.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9樓秘書室。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 5.各階段開標時間: (1)資格及規格審查:107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整。資格符合者即進行企劃書評審,擇符合本處需求者取得議價資格。 (2)議價:再另行通知議價時間。 (3)本案採固定費用(每桌新臺幣5,000元整)決標,議價程序無須議減價格,但可議定其他內容。 6. 投標廠商請備妥企劃書1式6份,以利評審作業。 7.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 月17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 1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3657811轉203、傳真02-2365784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4段92號6樓秘書室)。 8. 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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