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sl@trts.dort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機電相關科別任一項。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機電相關科別任一項。
二、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依法執業登記之專業技師事務所(需具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機電相關科別任一項之技師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機電相關科別任一項技師執業執照),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
2.本案免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履約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7月2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22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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