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sl@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1,000,00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典藏庫房新建除了為建置一個好的保存環境,妥善保存現今已收的精選藝術品外,也為未來20年的典藏大計做出長遠的規劃。新的典藏庫房及南進門之空間移置調整,對於身為臺灣首座大型美術館的臺北市立美術館而言,將成為宣示實現博物館典藏專業的典範,除了館舍運用的當代思維與空間調度、藏品周延的保存維護外,更積極推動藏品研究運用與文物保存教育,為後代子孫保存並妥適管理公共文化資產,更強化美學茹養與公共記憶,達到首都美術館應具有的視野與使命,以建構都市文明的高度。
2.擴大現有庫房空間之運用與展示彈性,藉以逐步達到典藏空間(包含美術品典藏及具藝術功能之儲藏)宜佔館舍空間20%~30%之博物館標準。南進門則將改善作為推廣教育展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新建庫房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0日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並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代表廠商)。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E601010。
(4)冷凍空調業:甲等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含以上)CB01071或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含以上)E602011。
(5)建築師事務所。
2.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2,8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7,000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7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9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50日。
2.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3.5%。
3.履約期限(日曆天):
(1)新建庫房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0日內竣工(含取得使用執照),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45日內完成接水送電及電信。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80日內為靜置期。。
(2)南進門改建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完成變更使用執照施工許可申請,並於取得施工許可次日起330日內竣工(含取得使用執照)。。
(3)既有館舍改善工程應於南進門改建工程取得使用執照次日起120日內竣工(含取得使用執照)。。
4.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凡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8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3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09年6月23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頒布本標修正文件,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文件對照表(共10頁)。
2.廠商疑義回復,詳如廠商疑義回覆表(共16頁)。
3.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29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3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修正後電子檔、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文件對照表及廠商疑義回覆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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