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欄位之字數限制,後續擴充內容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106日曆天完工,商業營運日(RSD)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捷運工程局之契約及一般條款2020年7月版(工程會施工綱要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土建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4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7億元。
(2)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7,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億2,5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次日起50日。
2.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
3.履約保證金為訂約金額之8%。
4.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
5.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履約期間內,機關得視Y20站B出入口捷運開發區徵求投資人狀況,必要時將該捷運開發區內之B出入口1座、Y通風井1座及土開共構之土木、建築、水環等相關設施,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9.12億元。
(2)履約期間內,機關得將CF680A標工區範圍內之「CF681土建標Y19新北產業園區站前週邊排水改善工程」,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100萬元。
(3).履約期間內,機關得將CF680A標工區範圍內之「共同管道工程」,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5.2億元。
(4).履約期間內,機關得將配合工程檢查、初勘、履勘、維修需求、消檢及人民陳情等改善事項,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億元。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4月25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gov.taipei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17日前(含)以書面或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次修正文件詳如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8.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限制。
※112年5月17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包含投標者指引摘要、一般條款補充規定及特定條款,詳修正文件對照表(共5頁)。
2.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22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gov.taipei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4日前(含)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及修正文件對照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