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xi018142@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5,917,816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訂定之一般條款,經工程會100年7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示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二、特定資格:(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4,41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億1,027萬元。(2)專業實績:曾完成之建築物工程其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1,102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億7,585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0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500元整。
02.本案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0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0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05.不允許共同投標。
06.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不含植栽工程之結算金額)之1%。
07.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5%。
08.有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09.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5月9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05年5月2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10.105年5月25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A.抽換及新增招標文件(1)第壹冊第二卷CGJ03施工標:工程價目單及資源統計表更新,抽換整份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共521頁;(2)第壹冊第三卷01.CJ920B2施工標:工程價目單增加G08站工程項目,抽換整份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共279頁;(3)第壹冊第四卷JJG111施工標:抽換整份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共210頁;(4)第叁冊03.CJ920B2施工標圖說(建築工程):圖說索引修正,抽換圖說(共7張);(5)第叁冊03.CJ920B2施工標圖說(建築工程):圖說缺漏,新增圖說(共72張);(6)第叁冊04.CJ920B2施工標圖說(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工程):圖說索引修正,抽換圖說(共20張);(7)第叁冊04.CJ920B2施工標圖說(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工程):圖說缺漏,新增圖說(共9張);(8)第叁冊06.JJG111施工標圖說:圖說修正抽換(共1張),詳所附招標文件第1號補充規定內容。B.提供釋疑文件(含附件)共7頁。
11.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5月30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處訂105年6月3日前釋疑。
12.105年6月1日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A.抽換及刪除招標文件(1)第壹冊第一卷02.契約書:文件內容配合修正,抽換本文件共2頁;(2)第壹冊第一卷 13.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配合本文件版本更新,抽換本文件共12頁;(3)第壹冊第一卷 14.施工階段履約事項約定一覽表(刪除);(4)第壹冊第四卷JJG111施工標:工程價目單PCCES檔修正,抽換本標整份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共210頁,詳所附招標文件第2號補充規定內容。B.提供釋疑文件共1頁。
13.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2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處訂105年6月4日前釋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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