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xi018142@trts.dort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60日曆天內竣工;且於開工2個月內完成電力管道、中央分隔島及變電箱基座後,與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辦理現場通管會勘,並俟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完成變電箱遷移作業(約需2個月)後,再進行原變電箱基座之敲除和人行道地磚復原作業。2.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50元整。3.本案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5.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6.不允許共同投標。7.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扣除植栽項目結算金額)之3%。8.本工程無預付款。9.本工程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10.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7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05年11月8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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