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5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51.4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
| 聯絡人 | 江寶雲 |
| 聯絡電話 | (02) 25775900 #267 |
| 傳真號碼 | (02) 2577872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03/10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發生緊急事故日期 | 106/02/18 |
|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 106/03/03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松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主管機關尚無委任律師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38870 |
| 廠商名稱 | 昭明法律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3段25號12樓之1 |
| 廠商電話 | (02) 27112323 |
| 決標金額 | 114,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03/13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6002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昭明法律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114,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4,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03/1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3/22 |
| 契約編號 | M1698-106X005-00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14,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51.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 附加說明 |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106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計有(編號01)昭明法律事務所1家投標,開標前為合格投標廠商,經開啟投標封套審查投標文件,審查結果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昭明法律事務所報價為新臺幣12萬元整,報價超過底價,經第2次減價後之標價為新臺幣11萬4,000元整,經主持人宣布該標價在本處核定底價以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7日發文字號:(88)工程企字第8813547號函「平底價」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
| 截標時間 | 時間(106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計有(編號01)昭明法律事務所1家投標,開標前為合格投標廠商,經開啟投標封套審查投標文件,審查結果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昭明法律事務所報價為新臺幣12萬元整,報價超過底價,經第2次減價後之標價為新臺幣11萬4,000元整,經主持人宣布該標價在本處核定底價以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7日發文字號:(88)工程企字第8813547號函「平底價」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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