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3 已決標公告

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60,000
原始預算
$ 4,608,000
底價金額
$ 4,5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機關代碼 3.79.5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傳真號碼 (02)25778725
電子郵件信箱 paoyun@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暫訂106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主管機關未訂定辦公房舍租賃契約範本,本案之租賃契約採用內政部公告頒行之租賃契約範本調整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身分投標者請附身分證影印本)。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資料(自然人應檢附綜合所得稅繳(免)納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4.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5.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6. 無產權、出租糾紛/被他人佔用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房舍租賃範圍:新北市新店或板橋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沿線附近區域。 2.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4.決標方式: (1)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2)資格標合格廠商請於開標當日下午14時引導本處「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勘選委員會」辦理實地勘查評分作業。以總評分最高,且總評分之平均合格分數達80分以上,經勘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本標案最優勝廠商。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5.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6.決標日期:預定開標後二週內。 7.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8.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9.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10.廠商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1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26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9樓) 12. 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機關代碼
3.79.5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傳真號碼
(02)25778725
電子郵件信箱
paoyun@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暫訂106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主管機關未訂定辦公房舍租賃契約範本,本案之租賃契約採用內政部公告頒行之租賃契約範本調整製作。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身分投標者請附身分證影印本)。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資料(自然人應檢附綜合所得稅繳(免)納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4.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5.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6. 無產權、出租糾紛/被他人佔用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房舍租賃範圍:新北市新店或板橋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沿線附近區域。 2.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4.決標方式: (1)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2)資格標合格廠商請於開標當日下午14時引導本處「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勘選委員會」辦理實地勘查評分作業。以總評分最高,且總評分之平均合格分數達80分以上,經勘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本標案最優勝廠商。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5.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6.決標日期:預定開標後二週內。 7.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8.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9.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10.廠商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1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26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9樓) 12. 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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