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九十二號六樓
電子郵件信箱
17145@dorts.gov.taipei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工程施工期間,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土開基地之捷運共構工程:土開基地(捷七及捷九)之捷運共構工程,擴充金額約新臺幣6億6,000萬元。
2.東園國小共構工程及東園街新增出入口工程:東園國小與捷運LG04站出入口共構大樓工程及東園街新增出入口及連通道工程,擴充金額約新臺幣10億5,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九十二號六樓六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九十二號六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2,677日曆天完工,商業營運日+15個月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億。
2、專業實績:潛盾隧道工程(完工後其內徑不低於5公尺),其單次契約或單次契約中相關潛盾隧道部分之工程長度應達1,366公尺以上。
3、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之二分之一,且其中一成員之專業實績應符合上述2、之規定。
4、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2,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66億元。
5、其他條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工程預付款:CQ851標及CQ814G訂約總價10%。
5.本採購案有物價調整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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