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kccheng@trts.dort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套報告書,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增減二成以內頁數及本數,其增減之費用將依本印製規格規定第四條辦理。廠商得標後,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為原則,進行本機關原列預算總表及詳細價目表單價之調整,並列為簽訂契約時文件,並以契約詳細價目表為計價依據。若有相關項目之數量(含頁數及本數)增加或減少二成以內時,以契約詳細價目表各項次單價按實際頁數及本數數量計算計價款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 本處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於機關交付內文稿件日後70天(詳印製規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印刷及其輔助業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得標後,於機關交付內文稿件日後(當日不計工作天),信義線工程總報告書於第70個工作天前完成交貨,(均依交付稿件簽認表製作時程辦理)。如遇假日,得順延至最近之上班日,於作業期間,廠商需依機關指定時間及地點負責接送稿件,並辦理簽收作業。
1.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金百分之十)。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3657811#2038、傳真02-2365784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6樓)。
3.本案履約地點臺北市區。
4.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6.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