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H11401 已決標公告

龍山寺地下街電梯汰換更新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50,000
原始預算
$ 22,450,000
底價金額
$ 20,100,000
決標折數
88.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1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大皓
聯絡電話 (02)27881300#252
機關代碼 3.79.51.10
單位名稱 物管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聯絡人 顏大皓
聯絡電話 (02)27881300#252
傳真號碼 (02)27888832
電子郵件信箱 cv83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北市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 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整至12時整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下同)20,100,000元。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物管科標案承辦人員。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給機關審核。 2.第一階段更新之設備運抵工地並完成到貨點驗次日即為本採購案之開 工日期(最晚不得超過115年3月30日),於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本採購 案之4台電梯須全數更新完成,並取得使用許可證。 三、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五、押標金:90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保固2年。(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4年12⽉13⽇。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應提交「授權書」正本。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授權書」格式,依式填寫及用印。(詳投標須知第49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大皓
聯絡電話
(02)27881300#252
機關代碼
3.79.51.10
單位名稱
物管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聯絡人
顏大皓
聯絡電話
(02)27881300#252
傳真號碼
(02)27888832
電子郵件信箱
cv834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北市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 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整至12時整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下同)20,100,000元。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物管科標案承辦人員。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給機關審核。 2.第一階段更新之設備運抵工地並完成到貨點驗次日即為本採購案之開 工日期(最晚不得超過115年3月30日),於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本採購 案之4台電梯須全數更新完成,並取得使用許可證。 三、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五、押標金:90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保固2年。(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4年12⽉13⽇。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應提交「授權書」正本。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授權書」格式,依式填寫及用印。(詳投標須知第49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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