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北市府114年02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3227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
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整至12時整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下同)20,100,000元。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物管科標案承辦人員。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給機關審核。
2.第一階段更新之設備運抵工地並完成到貨點驗次日即為本採購案之開
工日期(最晚不得超過115年3月30日),於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本採購
案之4台電梯須全數更新完成,並取得使用許可證。
三、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五、押標金:90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保固2年。(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4年12⽉13⽇。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應提交「授權書」正本。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授權書」格式,依式填寫及用印。(詳投標須知第49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