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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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臺北捷運系統YM2000型轉轍器維修及測試或維護及測試之承做經驗。
承做經驗係指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案件之承做之文件。(下列第1、2項擇一提出)
1、國內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出之履約完成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2、「使用情形證明」須為驗收使用後,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功能正常之證明。
3、投標廠商應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時,應包含其契約書(以佐證承作經驗)。
(二) 本投標須知「第陸節、投標」
1.廠商之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且不給予減價機會。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於公告日(108年10月1日)起算至108年10月3日17時,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108年10月5日17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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