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廠商履約良好,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1年,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核定之,如後續因調整基本工資時,則以調整核計後契約金額辦理擴充採購,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不逾76萬9,700元。
2.此費用需俟機關新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雙方之權利及義務依原訂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原契約價金及因應調整基本工資所需費用)執行,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辦公室清潔維護作業正常運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01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機關連絡電話02-27881300分機157、傳真02-278888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2.開標日期及截止日如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3.本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4.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固定費用決標,議價程序無需議減價格,但可議定其他內容(議約)。
5.投標廠商請備妥企劃書一式7份,以利評審作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