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ytchang@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開標地點
11568臺北市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68臺北市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其工程案決標簽約後之契約書印製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佈之最新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
4.其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
2.請詳閱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
3.因本案特性須簽署保密及保管切結書,並附於投標文件,開標時一併審查。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6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 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881300#153)、地址: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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