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tchang@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信用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其他詳招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 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2元。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四、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2樓秘書室。
五、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5%。
六、公告底價,底價詳投標須知。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 1 月30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2 月0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7881300分機153、傳真02-278888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八、本標的不辦理初驗且無分包之適用、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且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無預付款。
八、本標案租用日自108年3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設備租期計3年整(每月為1期,共計36期)。
九、開標方式:
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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