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之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ytchang@trts.dort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之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之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 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2元。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四、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3樓秘書室。
五、本案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5,000元,保固保證金5,000元。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 04月26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 04月 2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00002分機154、傳真02-25701367、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七、本標的不辦理初驗且無分包之適用、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且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無預付款。
八、開標方式:
(一)本案為1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各階段開標時間:
1.資格及評審企劃書:106年05 月 02 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第1會議室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即進行簡報,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2.評審結果:另擇期依優勝序位自第1優勝廠商起,依序辦理議價,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