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fjlee@trts.dort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延長期間之價款依原訂契約詳細表所訂核算付款,惟其費用上限不逾新臺幣150萬元整。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領標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新台幣65元)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5700002#151))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4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履約期限
預計105年11月1日至107年10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規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
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 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5元。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四、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3樓秘書室。
五、本案須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60萬元及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00002分機151、傳真02-25701367、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七、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八、本標的不辦理初驗且無分包之適用、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且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無預付款。
九、本案履約地點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