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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rts.dort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應附證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
4.廠商可採用第1次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
5.本次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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